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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30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和高收费民办学校的界定

本通知中失信被执行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统称。

本通知中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我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和查询方式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高收费民办学校中新登记入学学生的父母。

各区教育局应当组织高收费民办学校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https://lhjg.scjg.tj.gov.cn),对当年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相关学校进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后,进入教育专区,输入学生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三、查询结果处理

经查询,新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系统内进行反馈,生成联合奖惩案例。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工作,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高收费民办学校要安排专人,组织对当年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

(二)加强宣传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联合惩戒措施。各区教育局要做好宣传工作,并要求相关学校在招生宣传时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

包括高收费民办学校在内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法治、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诚信意识和法律素养,弘扬法治理念和契约精神,营造风清气正、和谐诚信的教育环境。

(三)严格执行

各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落实本通知要求,市教委将加强监督,若发现高收费民办学校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市教委将对相关区教育局和学校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约谈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信息报送

高收费民办学校确认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将结果及时报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自2020年起,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年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委。

2019年11月26日

(联系人:曹钰;联系电话:83215015)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关键字: 被执行人 高收费民办学校 通知 信用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