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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30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狱局、戒毒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6〕13号)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现就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一)推进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是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全系统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对于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领域和内容,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执法工作透明度,努力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

(二)推进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厘清思路、明确任务,坚持突出重点、依法公开、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将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行政审批公开、行政处罚公开、法律服务机构的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从制度和工作机制层面不断加以创新和完善,明确公开主体、依据、内容、程序、方式、结果,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司法行政工作。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让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认真落实天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司法局“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对本系统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法定程序。对方向性、全局性、敏感性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在决策前要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增强重大决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推进执行公开

主动公开司法行政重点改革任务和列入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任务的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完成情况和后续措施。在任务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公众建议,从制度和体制机制层面不断加以创新和完善,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均等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执行监督检查,完善跟踪反馈机制,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推进管理公开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增加、取消、修改行政职权情况,及时公开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落实行政执法、监狱执法、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公示制度,市监狱局、戒毒局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推进行政权力、执法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四)推进服务公开

实施“互联网+司法行政服务”,按照《天津市2016年度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从窗口服务,向网上办事延伸,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更加全面的政策和服务信息。主动公开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的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信息,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确保法律服务行业办事公开。在进一步完善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基础上,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解决群众各类法律服务需求。

(五)推进结果公开

围绕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信息平台和动态管理平台“三大建设”实施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动态监督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度和服务质量。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围绕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集中采购、行政许可事项等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负责处置的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客观及时公布事件进展动态、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流程,加强与群众沟通,解疑释惑,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办理质量,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政府信息的需求。

(七)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依法梳理司法行政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目录,摸清底数,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内容要详细具体,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要加强对负面清单检查监督,健全政务公开发布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建设,向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一)全面推进平台全员应用

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体制,发挥集群效应,以市司法局为中心,充分利用市司法局的机关内网、系统政务专网、外网等网络资源,进一步完善覆盖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法治建设、自动化办公等业务领域的应用平台,推动系统全员应用,同时实现法律服务、刑罚执行平台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资源共享。

(二)打造全方位立体式工作平台

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媒体宣传新趋势,精心打造网站集群、微博、微信、广播、报刊杂志等全方位立体式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充分利用司法行政“两微一端一网”宣传新格局, 最大限度扩大新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不断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研发集管理、评价、考核、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动态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实现管理服务事项、法律智库系统、信息搜集整理及矛盾隐患预警四大功能,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提升信息应用效果

积极研究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安防和物联网等技术在教育改造、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业务工作以及监所安全防范、应急指挥、执法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信息的实用性和实战功能。加强业务系统之间的协同配合,整合现有平台信息资源,建立全系统信息决策研判平台,辅助领导决策,促进科技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融合。

(四)抓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解读

及时对司法行政重大政策规定或突发敏感事件作出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的解读。对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规定,加强事前舆情评估;公开前,要准备解读预案或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熟悉和理解。

(五)扩大公众参与

关注了解公众对涉及司法行政政策的反映、态度和评价,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通过参加“公仆接待日”、“公仆走进直播间”系列活动,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反馈工作,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通过召开执法情况通报会方式,主动向社会人士、执法监督员介绍监狱执法管理及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责任部门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表明态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到不失声、不缺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制约和问责

(一)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职责

全系统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已经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围,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考核内容,抓好落实。局长为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成立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个部门为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办公室,配齐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日常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方式创新

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规程、规范政务服务平台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要注重将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推动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制度更加科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加强教育培训

各单位分管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题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各单位要保障从事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和经费。

(四)严格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全系统要将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部门要予以奖励;对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7月8日

文章关键字: 行政 司法 政务 信息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