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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06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燃气
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鼓励项目单位开展低氮改造工作,切实控制全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依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0号)、《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及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天津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7年7月5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大气处 回蕴珉
联系电话:87671577
市环保局规财处 阎 程
联系电话:87671555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张嘉玉
联系电话:2330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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