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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委 市宗教局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08

市民委 市宗教局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市民委(市宗教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民宗(委)办

市民委 市宗教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维护我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的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市《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遵循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杜绝民族宗教领域内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民族宗教系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优化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和措施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此次试点工作主要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主要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职权进行规范,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着力解决目前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范围不够明确、标准不够一致、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不够平衡、平台不够统一和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时限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纠错机制,确定各处室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责任,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一是依法编制市民委(市宗教局)权责清单,明确各类职权的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为了确保权责清单内容的及时性,要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与市编办加强协调,及时根据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的变动情况,调整上报权责清单的内容。同时,做好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权责清单统一规范工作。

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审批办的统一部署,要及时准确做好民族宗教系统行政许可主体、审批权限、审批依据和审批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前公示工作。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基础信息。充分发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各项基础信息,确保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的工作。

四是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发放和回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五是配合市市场监管委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及时修订监督检查项目,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互联网对检查机关、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和检查要求等内容进行公示。

3.规范事中公示

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向办事群众公示办事服务人员信息和机构职责信息。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天津市行政执法证》。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需要现场出具执法文书的,以市民委(市宗教局)统一制定的各类执法行为文书为样本,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

4.推动事后公开

一是,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利用政务网等公开平台,做好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

二是,充分利用我市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的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诚信天津”的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是,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按时、准确报送“双随机”行政检查结果,并及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将行政检查的结果予以公示。

5.创新公开方式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民族宗教系统门户网站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天津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标准》的要求,制定完善《市民委(市宗教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清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 制定行政执法程序。对民族宗教执法领域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行同类行政执法职权时,应当履行的执法程序进行规范。主要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活动程序予以明确。

3. 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对民族宗教执法领域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行同类行政执法职权时,使用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规范。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电子化。

4. 推行音像记录。确定民族宗教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及比例,并配置音像记录设备,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民族宗教界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5.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整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建立审核工作制度。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研究制定《市民委(市宗教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法》,明确审核主体、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和审核的时限要求等方面内容。

2. 确定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列出民族宗教系统重大事项清单,在确定重大的执法决定条件时,按照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3. 提高法制审核水平。加强民族宗教系统法制部门的建设,要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 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统一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6月-7月)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市民委(市宗教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6月底前印发。

2.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结合7月份开展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举办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系统内法制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7月—9月)

1.调整权责清单,与市编办协调做好清单调整工作。7月底前完成。

2.完善配套制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工作标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推进“三项制度”有效实施的系列配套办法,细化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8月份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规范,9月份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规范。

3.编制执法工作手册。全面梳理民族宗教系统“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配套办法,汇编《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指南》,并报市法制办备案。9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1月)

1.严格制度落实。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加强指导督查。开展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专项督导,督促和指导本系统执法部门强化落实,依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11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汇报阶段(2017年11月)

开展推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撰写自查报告,于2017年11月底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法制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推动日常工作。相关处室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落实,确保本工作方案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统筹协调

推行“三项制度”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公布权责清单、“放管服”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民族宗教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积极督促指导各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严格规范各类执法活动,并与区政府搞好协调配合,协同推进“三项制度”工作。

(三)注重总结提升

建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定期汇报机制,强化相关处室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自查自促等形式,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推动“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提升运行效果。

附件:1.市民委(市宗教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民委(市宗教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市民委 市宗教局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石凤妍  市民委(市宗教局)主任(局长)

副 组 长:董玉文  市民委(市宗教局)副巡视员

成    员:从秀荣  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处长

赵学平  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副主任

杨春波  人事处处长

苏  玮  民族一处处长

农笔耕  民族二处处长

朱世强  宗教一处处长

常  屹  宗教二处处长

刘宏剑  宗教三处处长

周晓军  宗教四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从秀荣同志兼任。

文章关键字: 行政 制度 法制 全过程 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