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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14

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务局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商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商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市营商环境办要求,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局进一步做好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切实做好宣传贯彻落实

(一)加强两个《条例》学习宣传

充分发挥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抓好两个《条例》的宣贯工作。通过领导带头学、各处室深入学、机关干部定向学,结合分管工作学、结合业务要求学、纳入主题教育学,在全局形成人人学条例、个个优环境的浓厚氛围。(牵头处室:政务服务处;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精准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按照《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围绕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口岸环境、法治环境等四个主要方面聚焦用力,为推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营商环境基础。(牵头处室:政务服务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周密安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好两个《条例》学习资料的编辑汇总工作,密切跟踪两个《条例》宣贯情况,在局机关OA网及时更新。(责任处室:政务服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三)推动“一制三化”改革

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让企业只进“一扇门”,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五减”“四办”改革进程,按照两个《条例》和“放管服”改革等要求,取消或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积极创造条件,推进部分事项交由区级实施或委托实施。取消或精简企业申请材料、各类证明。压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提升办事效率。(责任处室:政务服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实现审批和权责清单标准化

进一步梳理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逐事项编制操作规程,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处室:政务服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强化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加强对各区权责清单工作指导,确保各区商务部门权责清单基本一致。(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及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坚持打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将我局发布的政策全部进行公开解读。(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按规定在准予行政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向社会全面公示,同时将数据推送到市发改委。(责任处室:政务服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大“一网办理”力度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仍需依托商务部专项业务网络系统办理情况,会同市政务服务办,继续加强与国家政务平台和商务部沟通联系,争取实现国家与地方政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责任处室:政务服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推动“场景化审批”试点

牵头协调市场监管委、文物局等相关部门,以“拍卖许可”事项为试点,制定“拍卖企业设立场景化主题业务操作规程”,只需要企业提交一次材料,相关部门完成审批,避免企业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实现企业“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网”通办。(责任处室:政务服务处。完成时限:2020年一季度)

(八)强化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一个审批事项、一套监管办法”的原则,围绕审管标准互认、信息系统实时交流、定期会商和审管联动年度考核机制等内容,逐个制定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推动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完善各部门主动协调、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今年底前)

(九)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支持企业“走出去”,对企业从事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费用予以支持,对企业开展产能合作、资源开发等重点方向对外投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处室:外经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着力打造我市企业对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对走出去企业境外人身意外伤害险、境外财产险的保费,以及境外安保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责任处室:外经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与中信保天津分公司合作,建立企业境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对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保费予以支持。(责任处室:外经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建设活力四射的市场环境

(十)全力推动夜间经济示范区建设

集中精力打造我市夜间经济可持续高品质发展2.0版,持续提升六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品质,优化丰富业态,打造特色夜间消费场景。继续推动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发挥好市发展夜间经济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街区配套,带动“食、游、购、娱、体、展、演”等在内的全域夜间消费市场的活跃。(责任处室:市场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大力发展会展经济

全力推进国家会展中心(天津)项目建设,推动一期建设2021年投入使用,一期综合配套区和二期展馆区在2022年全部竣工。(责任处室:会展处。完成时限:2022年前)

(十二)建设城市供应链配送服务平台

以城市物流统一配送业务为切入点,推动“统一车型、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的城配车辆扩大规模,实现车源、货源、公共仓和服务信息的高效匹配,促进城市货运市场的优化、整合和提升,有效提升物流效率,降低我市物流总成本,实现物流全程透明可视化、产品可追溯。(责任处室:流通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强化外贸企业服务

结合“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牵头组织市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天津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等单位,集中开展外经贸政策宣讲活动,帮助企业应对经贸摩擦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处室:外贸运行处、贸发处、产业处、口岸服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出台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实施《天津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深化对外开放、投资促进、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20条措施的组织实施。(责任处室:外资综合处、外管处、外资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加强“三库一网一平台”建设

建设和完善“三库一网一平台”,发挥其促进信息共享、项目跟踪、联合服务以及政策发布、环境推介的作用。(责任处室:外资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推动高水平开放载体建设

推行“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12项举措,将实际使用外资额、世界500强投资和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纳入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处室:外资综合处。完成时限:今年底前)

(十七)加强外资政策宣传推介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新版负面清单和产业目录等相关外资政策向企业宣讲。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协调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处室:外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利用津洽会、厦洽会等重大活动,宣传我市营商环境,扩大天津投资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与欧盟商会、美国商会、德国商会定期共同组织面向会员企业交流活动,介绍招商引资政策,推动紧密合作,积极服务企业在津投资发展。(责任处室:外资处,招商一组,招商二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打造便捷高效的口岸环境

(十八)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会同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等单位落实海关总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重点工作落实。完善京津联动工作机制,配合北京开展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为提升我国跨境贸易指标世行营商环境排名做出天津贡献。(责任处室:口岸服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九)全力推进港口降费提效

会同相关单位继续开展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研究出台便利化措施,推出“上限封顶,总额控制”、“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和“一次缴费,全港通行”等三方面降低口岸收费举措,优化相关业务流程,提升口岸通关效率。(责任处室:口岸服务处、口岸平台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进一步提升口岸信息化服务水平

持续巩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功能覆盖率,深入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宣传培训,扩大“单一窗口”企业和社会影响力,出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责任处室:口岸信息化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依托天津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落地减免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政策(责任处室:口岸平台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一)服务雄安新区出海口建设

组织协调天津口岸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服务雄安新区出海口建设口岸服务工作机制》,服务天津港雄安新区进出口货物绿色通道建设。(责任处室:口岸开放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构建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十二)建章立制完善商务法治建设

着重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动落实《关于成立市商务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办法》、《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市商务局法治政府建设若干规定》。(责任处室:法规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三)规范管理提升依法施政水平

不断加强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印发了《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界定标准、制定程序、报送备案和清理要求,建立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归档制度。加强对各类文件合法性审核,严禁出现无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情况。坚持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实行动态化管理,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编印成册,严格依据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四)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严格执行《天津市商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规则。组织宣讲依法行政重要制度规定,提醒警示各执法处室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工作中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责任处室:秩序处,法规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五)进一步规范商业行业体系秩序

建立健全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肉菜追溯体系企业建设。推动与津云、北方网合作,开设“天津商业服务质量点评专栏”和点评曝光通道,发挥监督警示作用。(责任处室:秩序处,流通处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组织推动落实

(二十六)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督导落实。涉及营商环境重大活动,由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请示汇报,政务服务处协助相关活动的推动落实。(责任处室:政务服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七)将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大事来抓,做到抓实抓常抓细,注重持之以恒、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根据工作安排召开工作交流会,交流各处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调整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阶段性重点,并将各处室优化营商环境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及时汇总上报我局优化营商环境主要成就、重要亮点,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介推广平台,充分宣传展示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责任处室:政务服务处、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八)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召开工作例会,由各综合处室收集并交流本领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留存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收集整理工作信息并通过办公室在相关平台进行宣传。(责任处室:政务服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九)政务服务处负责我局承担的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口岸服务处、外资综合处等业务处室根据工作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填报工作,提供相应的填报材料。(责任处室:政务服务处、口岸服务处、外资综合处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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