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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14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委相关处室: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市场准入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30号)要求,现就我委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改革的目标和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许可,优化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程序化、便利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市政府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30号),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市有关部门对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对涉企证照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该减掉的坚决减掉、能整合的必须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的原则,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为下一步在全市全面推开积累可推广、复制的经验。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通过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于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坚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市场准入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任务,对标对表抓落实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和我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实施范围,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改革政策落地。

(一)明确改革事项和实施范围。本次改革涉及委内审批事项17项,其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事权7项,地方审批事权10项。根据我市实施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审批事项清单中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并且审批权在地方(不含中央驻津部门)实施的,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我市实施方案确定的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二)对标对表落实改革试点任务。

一是委各相关业务处室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逐项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落实文件或操作意见。

二是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将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交换平台)。

三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联合监管格局。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商事制度各项改革。结合我市“多证合一”、“一制三化”改革的相关要求,逐步扩大“多证合一”的范围,完善办理程序和整合方式,落实告知承诺审批。向社会公布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操作规程,减环节、减时限、减要件,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是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各级业务部门要及时获取需要审批的企业登记信息,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将审批事项办理结果推送至共享交换平台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按要求接收全市各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归集到相关企业名下,实现企业登记、许可、办案、处罚等信息集中统一公示。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本次改革将中央、地方设定的所有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畴,实现经营范围规范登记,全面推进数据共享。涉及的部门多、事项多、法律法规多、业务层级多、信息系统对接任务多,工作量巨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委政务服务处牵头制定我委工作方案,各相关业务处室明确一名副处长主抓此项工作,并安排专职人员,建立责任制,按要求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各区局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和我市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改革任务,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委各相关业务处室。

一是政务服务处负责分解我委工作任务,办公室协调配合。二是各业务处室根据国务院和我市工作方案,对本部门改革事项逐项制定具体改革措施,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编制审批改备案的备案事项和告知承诺书,并指导试点地区落实改革。三是政务服务处牵头做好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将登记信息推送到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工作。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将备案事项逐步纳入改革。四是信用监管处牵头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工作机制建设,做好信息归集工作,进一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五是信息化处(信息中心)做好各系统平台建设、完善、维护等信息化保障工作。对接市委网信办按照数据共享工作要求,实现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交换。

(二)坚持依法推进。委各相关处室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调整修改法律法规的相关决定,结合改革工作情况,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撑。

(三)加强督办考核。坚持用实际成效来衡量和评价工作,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纳入委年度绩效考核。聚焦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导向,对各项审批事项实施分类改革的落实到位情况、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督细查,加大评价考核问责力度。

(四)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本业务领域改革事项进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同时,根据市政府部署和委领导要求,及时报送改革试点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典型经验、存在问题等。

(五)加强宣传指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对口指导,注重分析研判,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前后的工作衔接。

附件: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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