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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 :河北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01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为重点,促进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建设目标。按照“合法性原则、信息共享原则、联合惩戒原则和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原则”,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

二、加强联合惩戒

(一)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目录制度,定期发布、动态调整。制定惩戒措施,明确任务分工,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和控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履行国防义务,鼓励其他方面限制等十二个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各联合惩戒单位要按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惩戒工作分工》(以下简称《工作分工》,见附件)要求,扎实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工作分工》中未列明具体事项的,各联合惩戒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联合惩戒程序。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联合监管系统)为枢纽开展,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完善联合监管系统、开发和维护自然人联合监管子系统,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情况。

2.信息推送。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确保名单信息准确规范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明确联合惩戒单位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推送至联合监管系统。

3.实施惩戒。相关联合惩戒单位通过联合监管系统实时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自收到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本系统、本行业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并及时将惩戒结果信息反馈至联合监管系统。有条件的单位要将信息自动嵌入本单位的办公管理系统实施惩戒。

4.解除惩戒。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认定后,应当及时将名单解除信息推送至联合监管系统。相关联合惩戒单位实时接收名单解除信息,并及时解除惩戒措施。

5.信息共享。区网站管理部门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结果信息及时推送到信用平台进行公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区网站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制度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执行查控工作能力。区人民法院要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拓展执行查控措施、完善远程执行指挥系统,进一步提高执行查控工作能力。各联合惩戒单位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土地、房产、存款、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车辆等主要财产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区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各联合惩戒单位参加)

(二)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名单纳入制度,并确保名单信息准确规范。要建立风险提示与救济机制,完善惩戒解除措施。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纳入而不纳入、违法纳入以及不按规定屏蔽、撤销失信名单等行为追究责任。(区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各部门要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依据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开展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加快推进与执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工作,及时将加强执行工作、推进执行联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强联合惩戒等工作法律化、制度化,确保法律规范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规定,支持律师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报告的有关信息,依法为律师查询上述信息提供便利。(区司法局负责)

进一步加强协助执行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工作综治考核责任,强化对党政机关干扰执行的责任追究。(区综治办牵头负责,区人民法院参加)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负责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联合惩戒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技术保障。配合市相关部门加快建设完善联合监管系统、共享交换系统等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各联合惩戒单位信息传输专线、存储设备等硬件建设和软件开发,加强设备、技术等方面保障。(各联合惩戒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强化执行机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区人民法院、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惩戒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形成舆论压力,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附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惩戒工作分工

附件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惩戒工作分工

文章关键字: 被执行人 信息 信用 机制 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