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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政务服务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3

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一制三化”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经市领导同志同意,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容缺受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容缺受理工作的认识

容缺受理是指未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中的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提交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先予容缺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容缺材料的内容和标准并进行审查,行政相对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容缺材料后,行政机关应当场或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既确保了审批行为、审批过程依法合规,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倒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认真把握容缺受理事项范围和受理时限

(一)认真把握适用容缺受理的事项范围。一是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信用承诺审批事项,但行政相对人未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于已公布的可承诺申请材料;二是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中的事项。

(二)认真把握适用容缺受理的行政相对人范围。凡行政相对人列入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的,不适用容缺受理方式办理。

(三)认真把握容缺受理时限计算节点。按照容缺受理方式办理的事项,从行政相对人补齐全部容缺材料时起计算办理时限。

三、严格执行容缺受理办理流程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主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第一步: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办理的事项和提交的部分材料(或已提交但不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判断是否属于适用信用承诺审批的事项和材料范围。确定不属于信用承诺审批的事项和材料范围,且行政相对人未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中的,按容缺受理方式办理。

第二步: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已提交的材料先接收、容缺受理,当场出具相关文书,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补齐容缺材料的内容和标准,指导其及时补齐材料。

第三步:行政机关对以容缺方式受理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需要进行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的,结合材料情况实施。

第四步:行政相对人按要求提交全部容缺材料后,行政机关当场或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容缺受理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容缺受理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完善政策措施,共同推动我市“一制三化”改革落实落地。

二要准确把握,依法合规。凡符合已公布的信用承诺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的,按信用承诺审批方式办理。凡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续申请的,行政相对人在有效期届满时仍未提交全部容缺材料,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三要优化服务,高效办理。对于行政相对人未提交的材料,要指定专人定期了解准备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协助行政相对人尽快、准确、一次提交全部容缺材料。对已提交的材料审细、审准、审到位,力争在行政相对人提交全部容缺材料时,当场出具审批结果,最大限度实现“最多跑一次”。


文章关键字: 容缺 事项 行政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