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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15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助企扩岗作用,稳定就业岗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拓宽政策受益范围

由本市企业招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拓展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本市企业招用上述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且审核补助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人1500元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只享受一次,且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7月份和2021年7月份后,本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下发的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2022年失业登记处于有效状态,后被企业招用参保,且招用时年龄在16-24岁(年龄计算到月)的人员。

二、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毕业生数据为基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未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企业,可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出申请,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68号)执行。

一次性扩岗补助情况,须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拟补助人数、拟补助金额等情况。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号或社保缴费账号。

三、加强政策审核

市社保中心各分中心接到企业申请后,审核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是否在该企业名下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同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审核是否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通过本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已就业参保的高校毕业生信息,审核招用人员是否为2020年、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通过金保二期系统审核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否在招用前进行失业登记,2022年失业登记有效,且被企业招用时年龄是否处于16-24岁之间。不再审核就业登记日期、参加失业保险日期、毕业证书上日期的先后顺序。

四、加大宣传力度

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是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区人社局、市社保中心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实施,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投送政策信息,让企业知悉运用政策,尽快实现政策落地见效。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

文章关键字: 扩岗 政策 资源 人力 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