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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来源 :天津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18

2022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财政执法工作取得新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能力

(一)成立天津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主动协调编办,对标财政部和先进省份,将原天津市财政局征收局和原天津市财政局检查局整合重组,成立天津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并迅速开展财会监督、经责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严格执法人员执法资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2022年组织55名新增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分两批次组织市区两级320余名财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

(三)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局主要负责同志围绕行政执法工作讲法治课,党组会带头学习新行政处罚法。以新行政处罚法为专题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供全体执法人员日常学习。面向财政系统全体执法人员,举办新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败诉典型案例解析等专题讲座。

二、抓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一)做好行政执法公示。通过天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专栏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实时更新。在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等专项监督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并在检查前向社会公开被检查单位名单。

(二)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天津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形成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财政各类执法活动,涵盖执法全过程的62个执法文书,以执法文书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三)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天津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天津市财政局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凡属于重大执法决定、行政裁决及投诉处理回复等事项,做到应审尽审,全年出具各类法审意见254件。注重发挥局法律顾问作用,建立“派单制”统筹使用局公职律师,不断提高法制审核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财会监督,紧盯重点领域

(一)开展财政预决算公开领域监督。开展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性,检查覆盖面100%,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作为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区级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强化会计评估领域监督。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合规、审计程序履行、审计证据获取等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对3家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等情况,对存在会计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其他问题线索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对3家单位资产评估机构实施检查,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充分发挥监管效能。

(三)夯实政府采购领域监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化解矛盾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矛盾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年办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63件、举报案件44件,依法对14家政府采购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积极发挥与审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作用,办理审计移送案件8件,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开展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年度监督考核,以查促改,不断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四)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围绕“三公”经费,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财政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开展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专项检查,规范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行为,促进财政票据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

(一)制定《天津市财政局财会监督内部操作规程》。明确局监督部门、业务部门、执法单位检查各环节中的具体职责,督促相关处室单位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将监督融于预算管理业务,形成“全员监督”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二)加强与巡视监督贯通机制。联合市委巡视办起草《关于建立市委巡视办与市财政局协作机制的意见》,规范协作内容及程序,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财会监督有关情况。制定财会监督数据共享数据标准,与市纪委监委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

(三)持续推动财政内控建设。在构建1+9内控制度体系基础上,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内控建设的通知》,总结各区财政内控建设存在的共性问题,明确六大工作任务,推动专项风险防控牵头处室为区财政内控建设提供指导,推动财政内控从“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

五、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

(一)强化执法信息管理。为规范执法信息归集管理,切实用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天津市财政局归集使用执法监督平台执法信息操作规范》,从制度和操作层面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规范使用执法监督平台,按季通报平台录入情况。

(二)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推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落实。

(三)建立内控风险提示机制。制定《天津市财政局内控风险提示暂行办法》,采取“一对一”个性提示或“不点名”共性提示的方式,揭示内控内控风险、剖析风险成因及危害、提出改进建议,督促相关处室和单位及时完善业务流程、落实内部控制措施,防范控制风险。

六、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主要表现:一是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还有待提升,执法人员掌握专业技能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的执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执法过程中遇到行政纠纷时,多元化调处化解的意愿还不够强,解决途径集中在行政诉讼最后一个环节;三是行政执法与普法结合度不高,在执法中释法说理的形式较为单一,内容针对性不强。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一是着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性、针对性的培训,持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二是认真落实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主动沟通、用心倾听、法理并用、靠前发力,积极通过和解、调解等非诉途径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在执法中注重加强普法,落实精准普法工作要求,提升执法普法有效性和针对性。

文章关键字: 行政 财政 制度 情况 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