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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维护和营造企业家健康发展良好环境的十条举措

来源 :北方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3

为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助推企业做强做大,增强我区综合经济实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提出维护和营造企业家健康发展良好环境的十条举措:

第一条  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由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保护企业家权益联系协调机制,完善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建立全区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对于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凡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执行“零收费”。

第二条  鼓励企业家发展绿色产业。按照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引导企业家将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都市型农业、教育科研、大健康服务业、文化旅游综合体、打造特色小镇等作为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品牌。引导企业建立集资源、环境、安全为一体的绿色管理体系,将绿色管理贯穿于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营销、服务等全过程。积极协助企业在上市、技术升级改造、节能减排、建立国家(市)级研发中心等方面争取国家和市级相关配套资金。对教育科研、文化旅游综合体、大健康服务等项目根据投资强度和效益,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给予产业引导资金支持,扶持企业做强做大。

第三条  规范企业家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开展市场垄断行为专项治理。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以信用记录为核心的行政机关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将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纳入信用记录,将企业家良好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参考条件,试行信用承诺审批,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第四条  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发展。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家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优先供应土地。引进跨国公司总部、知名企业总部的项目,优先提供办公场所。在高端科技人才引进上,对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公寓住房、户籍准入、子女入学方面给予优先解决。鼓励支持企业家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混改、乡村振兴、园区城区景区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科技资金补助。对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奖励。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端人才在蓟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在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我区继续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第五条  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企业家比例,提高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和“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中的优秀企业家比例,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区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企业家列席。坚持“护幼、容错、不赦罪”,建立健全合理容错机制,对符合容错条件,及时改错、想干事、敢担当、善作为、实绩突出的企业家,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办理各项手续时不受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对企业在融资、生产、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对待,审慎处理。

第六条  营造企业家干事创业社会环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引导企业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与企业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以增强经济活力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的企业家负责、撑腰。区政府办公室设立企业家服务科,建立与企业家常态化联系,加强与区工商联、区国资委等部门合作,协调推动解决企业家反应的突出问题,共同做好为企业家服务工作。

第七条  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家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发挥企业家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弘扬企业家工匠精神,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以工匠精神保证质量、效用和信誉,着力培养技术精湛技艺高超的高技术人才,推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扶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支持企业家追求卓越,弘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敢于承担风险的精神,支持企业家不断开拓进取、拼搏奋进,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在市场竞争中,培育发展壮大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

第八条  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力度。对重点在谈项目、重点签约项目和落地建设项目,成立由区级领导、区招商局(投促中心)和牵头责任部门三个层面联系企业家工作机制,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服务工作方法,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机制,坚持“马上就办”,实行承诺办结制度,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60%以上。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机制,对全区一二三产业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洽谈对接、签约注册以及立项、建设、验收等各项手续,开展前期、中期、后期全程“一站式”保姆服务,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第九条  发挥企业家示范带头作用。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总结优秀企业家典型案例,对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等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和宣传。发挥党员企业家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中,起到率先垂范带动作用。

第十条  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依托国际国内知名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和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对企业家开展精准化理论、政策、科技、管理、法规的培训,提高企业家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积极培养一批懂管理、善经营、业绩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家。搭建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建立创业辅导制度,鼓励园区和众创空间聘请优秀企业家讲解创新创业历程,培养年轻一代企业家。支持民营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并享受相应政策。

深化党建工作“全覆盖”工程,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厚植企业家成长和发展基础,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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