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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13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人社局法规处。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今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以健全制度体系、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有效化解纠纷、加强普法宣传为重点,进一步发挥法治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全市人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健全人社法规制度体系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和各处室、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相关处室和单位)

(二)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加强与市人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做好《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改)》和《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的立法准备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清单,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四)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备案公开等程序,实现起草、审查、公布、备案和清理全过程依法监督。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台帐,实行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做好“人社政策一点通”系统维护更新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相关处室和单位)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五)依法落实权责清单。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职责。(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法规处,相关处室和单位)

(六)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一制三化”改革,严格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8号)和《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津人社办发〔2018〕395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处,相关处室和单位)

(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人社领域诚信建设、联合奖惩工作机制,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及时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及时做好黑红名单查询工作,对失信市场主体和行为人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险、诚信考试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及时报送天津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信息数据,开展守信典型宣传。(责任部门:法规处、劳动监察处、政务服务处、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和单位)

(八)依法强化管理。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入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天津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补贴项目监管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20〕48号),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人社部要求,持续加强全市人社系统行风建设。(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人才开发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办公室,相关处室和单位,各区人社局)

三、规范行政行为

(九)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法律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内邀请专家做专题辅导不少于2次。做好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年内开展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次。开展全局系统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全体干部利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进行普法学习和考查测试。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网上观摩、现场旁听等旁听庭审活动。(责任部门:法规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相关处室和单位)

(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自评,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标准,抓好整改落实,争创示范项目。制定依法治市考评指标责任和任务清单,细化分解考核指标,落实部门责任。(责任部门:法规处,相关处室和单位)

(十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15条措施》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劳动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和单位)

(十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落实《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津人社办发〔2018〕293号),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论证、风险评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以及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的研究、论证。做好公职律师年检调整工作,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宣传、疑难案件处理等法律事务中的作用。(责任部门:法规处、相关处室和单位)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和执法监督,确保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正当。(责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社保中心,劳动监察处、法规处)

(十四)完善社会保险执法体制。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执法体制,明确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责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社保中心,劳动监察处、法规处)

(十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学法用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专职劳动保障监察证件,持证上岗。完成部分执法人员证件申领注册换证工作。组织执法人员旁听观摩行政执法案件庭审,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公正规范执法。(责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社保中心,劳动监察处、法规处)

(十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大依法根治农民工欠薪力度。落实《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及时妥善做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责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社保中心,劳动监察处、法规处)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发挥执法监督平台的主渠道作用,做好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接口对接和数据报送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严格执行我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执法职责。(责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社保中心,劳动监察处、信息化处、法规处)

五、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十八)强化行政复议。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全市要求做好复议工作。严格依法审查复议案件,实行专人负责、集体讨论、领导把关的复议办理机制。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责任部门:法规处,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和单位)

(十九)做好行政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规范应诉处理全流程,不断提升应诉水平。强化业务部门与法制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依法应诉和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总结剖析案件特点及成因,监督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改进相关工作制度。(责任部门:法规处,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和单位)

(二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的沟通协调,共享行政、司法信息,围绕人社执法难点、典型案例研讨交流,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沟通协调、衔接联动,在查办欺诈骗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犯罪的案件中,及时做好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转交。(责任部门:法规处、基金监督处、劳动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和单位)

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章党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办,相关处室和单位)

(二十二)深入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推进宪法法律和人社法规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万家,形成学习宪法法律、了解人社法律法规政策的浓厚氛围。建立法治宣传季报制度,各区人社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每年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不少于4次,每季度汇总报送一次。(责任部门:法规处,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各区人社局)

(二十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以案释法等制度,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开展针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天津市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等人社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开发处、专技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法规处,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局)

(二十四)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市普法办《2020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安排,结合“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主题宣传,开展专题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扶贫。积极响应全市“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就业、民生保障政策的宣讲。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国际劳动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宣传重点,服务全市普法大局。(责任部门:法规处、劳动监察处、劳动关系处,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处室和单位)

(二十五)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和“八五”普法谋划工作。开展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对照普法规划要求,提炼工作经验和亮点成效,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逐项落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精神,科学谋划好“八五”普法。(责任部门:法规处,相关处室和单位)

(二十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更新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开辟“处长说法”专栏,专题宣传宪法法律和人社法律法规规章,积极面向公众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责任部门:法规处,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处室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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