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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13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

运输委员会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

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落实《天津市

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政研〔2017〕1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完善交通运输市场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以构建信用新型监管机制为重点,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交通强国天津实施、建设信用天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我市诚信建设统一部署,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完善我市交通信用监管机制,科技水平显著提升;健全事前信用承诺和事中信用评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行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底,天津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保证和安全保障基本完善,各重点领域、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应用管理系统,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总量取得新突破;创新事前信用承诺,形成“你承诺,我先批,事后审,失信惩”的审批监管流程。到2021年底,行业重点领域诚信治理成效显著,创新“信易行”等应用示范;打造区级信用交通试点,在全市形成区级试点示范效应。到2022年底,进一步完善行业内及跨部门、跨区域奖惩措施,奖惩案例及奖惩作用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信息基础建设

1.健全信用记录。基于个人身份证号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法依规记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在日常监管、公共服务以及办理资质审核等工作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相关主体信用行为,对诚实守信和违法失信行为建档留痕。(责任部门:建管处、设施处、轨道处、安监处、铁建处、道路运输局、港航局、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强化数据归集质量。按照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天津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及共享需求目录、《天津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及时、全量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典型案例,全面提高信用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责任部门: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建管处、设施处、轨道处、安监处、道路运输局、港航局、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3.依托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汇集共享,支撑天津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天津信用交通网站功能,提升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的互联互通。按照信用建设服务行业监管要求,升级改造行业现有业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嵌入日常监管流程。(责任部门:建管处、设施处、安监处、科技处、铁建处、道路运输局、港航局、公路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4.建成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推进“互联网+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构建企业信用画像和信用交通分模型、信用预警模型和行业指数模型,对失信主体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责任部门:研究室、科技处、监测中心、服务中心)

(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5.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审批制度。研究推广信用承诺审批,明确承诺标准,优化承诺流程,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以办理;对于非关键性材料缺失的办理事项,可实现“容缺办理”,逐步形成“谁申请、谁承诺、谁兑现、谁负责”审批流程。制定格式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天津信用交通”网站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处、建管处、设施处、铁建处、道路运输局、港航局、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6.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监管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业务管理系统促进评价制度标准落地应用,完善评价过程的可追溯性,提高信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行业内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级分类,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比例和频次,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广泛参与,在全行业推行评级评价和应用服务,推动信用报告、第三方评估等在行业内的广泛应用。鼓励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责任部门:建管处、设施处、轨道处、安监处、道路运输局、港航局、公路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信用联合奖惩工作

7.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按照我市关于联合奖惩工作最新部署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推动跨部门联合奖惩工作,并逐步探索京津冀跨地区的信用奖惩协同监管,逐步完善联合奖惩对象清单、措施清单、成效清单,并将联合奖惩案例及时推送至天津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系统。(责任部门:研究室、建管处、设施处、轨道处、安监处、科技处、法规处、铁建处、政务服务处、组织处、干部人事处、规划处、财务处、工会、道路运输局、港航局、执法总队、公路中心、服务中心、监测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8.强化名单管理。按照《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红黑名单管理以及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移除等程序。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责任部门:建管处、设施处、安监处、铁建处、道路运输局、港航局、公路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9.建立健全异议投诉、修复机制。推动联合奖惩与信用修复有机融合,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明确行业异议投诉和信用修复条件,规范投诉和修复流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开展失信修复培训、宣传,让异议和修复有章可循,为重塑诚信打通“重生通道”。(责任部门:研究室、建管处、设施处、安监处、铁建处、道路运输局、港航局、执法总队、公路中心、轨道中心、服务中心、监测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加快行业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0.集中整治违法失信行为。严格落实《天津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公路治超、出租车、共享单车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构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减少失信事件发生和黑名单数量。针对重大失信案件,开展失信事件核查,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责任部门:设施处、道路运输局分工负责)

11.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按照《天津市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针对道路客运企业、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建立信用基础数据库,制定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惩戒措施,并对监管范围内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进行警示、约谈、整改等专项治理。(责任部门:道路运输局、港航局分工负责)

12.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将“双公示”“红黑名单”、信用监管等信息列入公开事项,并及时向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推送。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建设,强化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管理。(责任部门:研究室、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建管处、设施处、轨道处、安监处、道路运输局、港航局、执法总队、公路中心、轨道中心、服务中心、监测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探索信用应用创新

13.积极推进“信易+”应用。健全政府部门与公共服务单位、社会机构等的协同机制,聚焦重点民生,开展“信易行”应用示范项目,推出“信用报告”“诚信乘车卡”等信用产品,形成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应用,充分释放信用价值,让守信者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责任部门:研究室、轨道处、道路运输局、服务中心、监测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4.推行信用小程序或APP应用。推动以移动终端和新媒体为载体,鼓励交通信用小程序或APP的开发应用,提供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查询,完善投诉举报和社会评价等功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诚信建设。(责任部门:研究室、科技处、监测中心、服务中心)

15.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提供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引入信用智库、信用人才等外部高端智力资源,培育我市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交通信用服务机构。(责任部门:研究室、服务中心、监测中心、交科院)

16.推动信用交通建设向区级延伸,探索信用监管亮点和突破点,打造1—2个区级信用交通试点,在全市形成区级试点示范效应。(责任部门: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做好诚信宣传教育

17.开展信用交通主题活动。以“天津v站”志愿服务站、雷锋窗口为突破,充分利用“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春运”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大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同市级部门共同开展诚信典型选树活动;积极开展行业内信用宣传,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特色诚信主题活动,每月至少报送1条诚信线索。(责任部门:研究室、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建管处、设施处、轨道处、安监处、铁建处、道路运输局、港航局、执法总队、公路中心、轨道中心、服务中心、监测中心、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诚信宣传报道。做强“天津信用交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充分推介行业各领域诚信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传播诚信理念,讲好行业“诚信故事”、曝光惩戒案例,让广大群众知信、用信、守信,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研究室、建管处、设施处、轨道处、安监处、铁建处、道路运输局、港航局、执法总队、公路中心、轨道中心、服务中心、监测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委两级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强化督促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协调配合,充实工作力量,切实加强诚信建设工作,整体形成共同参与信用建设的强大合力。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实施方案,逐年细化工作台账,并报至市交通运输委。

(三)加强政策支持。强化工作机构建设、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组织和管理。积极探索和研究政策创新,在试点示范、信用信息管理、评价结果运用、联合奖惩等方面加强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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