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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14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停放秩序指导意见的通知

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城市管理委: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加强日常管理,为市民营造良好出行环境,特制定《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2日

(联系人:刘旭;联系电话:24213499)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指导意见

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有序,依据《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要求,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围绕建设“美丽天津”的总目标,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有效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无序乱象蔓延的现状,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营造安全、便捷、文明的出行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在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空间、道路承载能力、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停车点位,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三、各方责任

(一)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各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承担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诚信守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应当模范践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服务协议约定,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自觉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等公私财物。

四、合理设置停放点位

各区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施划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自行车停放区域技术导则》的要求施划停放点位,大型商业区、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集中居住片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路段,可适当增加停放点位,在出行高峰时段可以增设临时停放点位,实行限时限量停放。其它区域和路段,按照“适量够用”的原则,适当减少停放点位;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每年年底前,各区应将施划的停放点位信息报送市城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

五、加强停放秩序管理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划定区域内进行停放,不得溢出停放。

2. 不得在盲道上停放。

3. 不得在公共绿化带(绿地)上停放。

4. 不得在桥梁上和隧道中停放。

5. 不得在过街通道(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上停放。

6. 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

7. 不得在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内停放。

(二)运营企业应落实以下管护措施

1. 建立专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维护团队,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加大对运维人员的管理、考核,建立对每日工作、重大事件的影像存档制度。

2. 及时清理回收破损、闲置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时清运调度超规定范围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3. 加大运用“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手段或委托第三方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

4. 应加强应急管理,制定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应急保障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设备等,确保重点时期的出行安全。

(三)运营企业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1. 建立骑行用户信用管理制度,将用户违反交通法规,故意破坏车辆,在禁停区、绿地、盲道停放车辆等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并采取必要的信用管理措施。

2.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车辆性能、停放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投诉举报。

3. 及时向市城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投放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投放车辆数量、投放区域、投放具体点位、配套运维保障措施、管理团队、运营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场地等基本信息。

六、加强监督管理

对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力,发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违规超量投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占绿毁绿、乱堆乱放、停放秩序混乱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按照《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移交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七、加强舆论宣传

各区人民政府和运营企业应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鼓励公众发现、制止、纠正各类不文明停放行为,努力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


文章关键字: 自行车 互联网 秩序 城市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