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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15

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清单的通知

津审〔2018〕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根据《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的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一制三化”改革)涉及的19个事项清单由市审批办印发,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实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我市“一制三化”改革工作,逐项落实“一制三化”改革5个试行办法和相关事项清单,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研究落实,将“一制三化”各项重点改革任务,逐项制定实施细则,逐个抓好具体落实,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到部门(处室)、人员、事项、流程等具体业务上,一项一项做实做细做好,确保我市“一制三化”改革整体顺利推进。各区、各部门要在9月19日前将制定的实施细则报送,审核后各自印发实施。

二、加大改革力度

要在现有取消、下放、合并各类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全面实行承诺审批制度,将所有事项确定为承诺审批事项,将所有材料明确为“容缺后补”要件,更多地推出和完善取消申请材料、“以函代证”申请材料、可共享申请材料、取消办理环节、减少审批时限、信用承诺、“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取消各类证照、“无人审批”、取消各类证明、“一证通办”、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权限同级同权、互联互通业务系统等事项清单,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形成联动格局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市级的事项由市级部门推动落实;区级、乡镇(街道)的事项由各区人民政府推动落实;市垂管部门在区级、乡镇(街道)和社区实施的事项,由市级部门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推动落实。对涉及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各类事项及相关服务,要积极推进权限协同,最大限度地实现同级同权,确保在一个层面上完成,防止项目单位上下跑、来回跑。

四、推动联网通办

要坚持以“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和一窗受理综合系统为唯一入口,做到线上线下融合办事,统一高效办事。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原则,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实现系统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构建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加快完成建设政务服务“无人超市”任务,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五、强化督查落实

要加强对落实“一制三化”改革所有内容的督办,将所有办事部门和办事人员办事的全过程一律纳入权力运行监督的范畴,做到监督到人、到事、到细节,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要认真做好改革事项落实情况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市审批办对各区各部门落实工作的实际进度与效果,将计入对各部门各区审批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成绩。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推动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设置障碍、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结合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问责。

六、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加强对“一制三化”改革内容的整体宣传、分类宣传、跟踪宣传,既要对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报道,又要对落实不到位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在正面引导的同时,通过对落实不到位情况的报道,倒逼各部门各区强化落实。要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加大总结推广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取消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26项)

2.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下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77项)

3.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合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由492项合并为133项)

4.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取消申请材料清单(3842项)

5.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以函代证”的申请材料清单(51项)

6.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可共享的申请材料清单(169项)

7.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取消办理环节清单(188项)

8.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减少审批时限清单(2310项)

9.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事项清单(1430项)

10.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取消各类证照清单(106项)

11.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网上办”事项清单(2143项)

12.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马上办”事项清单(1089项)

13.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就近办”事项清单(1332项)

14.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一次办”事项清单(2104项)

15.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无人审批”事项清单(156项)

16.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取消各类证明清单(1308项)

17.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一证通办”事项清单(327项)

18.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建设项目审批事权限同级同权改革清单(25项)

19.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互联互通业务系统清单(95项)

2018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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