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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航局印发《天津市港口经营市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市港航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08

为进一步推进港口经营市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港口经营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港口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引导港口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市港航局于2020年12月29日正式印发《天津市港口经营市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主要依据《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并参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同时也参考了国内其他省市信用评价领域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目前港口管理法律法规和天津港口实际。

《办法》共计五章、二十条和五个附表。明确了港口经营市场领域信用评价管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划分了经营人和从业人员范围、信用信息内容、良好行为、失信行为以及严重失信行为,同时规定了信用评价结果的等级和评分标准、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应用等,在具体的评价内容上包含了经营、环保和安全三个方面。建立了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异议申诉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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