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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联合培优文化传播工作室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20110MA824A0G3Y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丽教罚(2026)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以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同洲南路011-015号为固定培训场所,聘请窦XX、吴X、黄XX等人在进行托管服务的同时为许智轩开展学科类培训。共计收费3104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他-责令停止违规培训
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当事人停止举办违规培训,没收全部违法所得31040元,并处罚款3104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104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3.104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8
处罚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110000176911T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11000017691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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