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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洋育才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市信息中心

案号 (2018)津0104民初2286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天津北洋育才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唐淑娟
执行依据文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一、被告天津北洋育才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刘佳35000元;二、如被告天津北洋育才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在原告申请执行时被告天津北洋育才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按45000元给付原告;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821元,减半收取410.5元,被告自愿负担,于2018年10月1日直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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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