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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引黄济津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立摊点、市场,堆放、储存工业废渣、建筑杂土、生活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有害物
信息来源:
行政决定部门 | 军粮城街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项目名称 | 在引黄济津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立摊点、市场,堆放、储存工业废渣、建筑杂土、生活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有害物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引黄济津保水护水管理办法》第十条三项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
信息来源:
行政决定部门 | 军粮城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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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项目名称 | 在引黄济津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立摊点、市场,堆放、储存工业废渣、建筑杂土、生活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有害物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引黄济津保水护水管理办法》第十条三项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