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津世纪领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纠错/异议

信息来源:市信息中心

案号 (2018)津0103民初12035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天津世纪领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于继政
执行依据文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天津世纪领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郭团结自2018年2月始至2018年8月止的房屋租金6692元(税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天津世纪领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发布时间
立案时间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