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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庆源电子有限公司

纠错/异议

信息来源:市信息中心

案号 2018津南劳人仲裁441-11裁决书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天津市庆源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蔡洙赫
执行依据文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工资5500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付清。
发布时间
立案时间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