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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夏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0786350749J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丽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发现你单位建筑高41米,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
处罚依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决定给予天津夏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万元): 0.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28
处罚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000MB1148891B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消防救援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000MB114889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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