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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特钢精锻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0300346652Q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丽)应急罚﹝2025﹞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7日下午,执法人员到该单位进行执法计划检查,发现该单位35kv变电室内配备的电力作业防护用品绝缘手套(1副)、绝缘靴(1双)的耐压检测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2011)附录E表E.1序号9、10要求,绝缘手套、绝缘靴的检测周期为半年。该单位变电室配备的绝缘手套、绝缘靴已经超期未进行检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2
处罚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110MB1502272Y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110MB150227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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