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金米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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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0MA7FLCDX3Y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丽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发现该单位厂房第五层租赁给天津金飞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电子元件生产使用,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天津金飞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万元): | 2.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01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东丽区消防救援支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000MB1148891B |
数据来源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消防救援支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000MB114889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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