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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振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759649497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A1102025005
违法行为类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违法事实: 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
处罚依据: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10
处罚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110MB1574356K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110MB157435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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