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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伯江板焊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0103736694H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丽)应急罚﹝2026﹞2-018(2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特种作业人员邢元清、闫永超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07
处罚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110MB1502272Y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110MB150227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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