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建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0MA05LQEA82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津丽)应急罚﹝2026﹞2-30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 |
| 违法事实: | 天津建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前未制定专项方案、控制措施,未办理作业审批;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在组织下井作业时未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未安排监护人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进行泵站井下维修作业;未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应急培训。作为本次事故的项目承包单位、维护作业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向下井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向作业人员告知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组织冒险作业并盲目施救,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10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11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7 |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110MB1502272Y |
| 数据来源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110MB1502272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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