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创新“信用+环保”管理模式,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体制机制,创新“信用+环保”管理模式,将1113家企业纳入管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企事业单位、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控排企业等7类企业纳入参评单位范围,并鼓励范围外企业自愿申请参加,构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信用体系。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累计分值将参评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为诚信单位、良好单位、警示单位和失信单位4个等级。优化评价指标,纳入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3个类别。细化指标分值,在社会责任信息方面纳入主动向社会开放环保设施、主动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规定履行排污权交易价款清缴义务、5年内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获得省部级生态环境表彰等9项加分指标。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诚信单位采取优先办理行政许可、优先纳入执法正面清单、优先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及项目支持等激励性措施;把环保失信单位列为特殊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的抽查频次。在享受优惠政策支持、申请生态环境财政性资金项目、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参与各类表彰奖励、参加评先评优等相关领域实施限制措施。
截至2024年底,十堰市共有1113家企业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其中:诚信单位1家,良好单位977家,警示单位121家,失信单位14家;按照评价等级,累计将200余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先后在市级数字经济政策拟支持企业、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和创新平台项目拟推荐支持企业、第五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申报活动中运用企业生态保护信用评价结果,对4家企业在评先评优有关活动中提出了暂停参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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