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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出台企业守信激励九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5-04-18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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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唐山市企业守信激励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构建“守信不扰、失信惩戒”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在行业领域的场景应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守信激励对象包括生态环境信用级别为A类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及其他行业信用评价等级最高的守信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级的企业。

  措施充分运用信用激励手段,将守信激励对象列入监督执法和监管正面清单,除确需实施行政检查外,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采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无事不扰”。同时,对守信激励对象首次出现的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自主减排。

  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守信激励企业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并由相关部门提供帮办服务。

  为强化信用惠企应用,让企业感受到“守信受益、信用有价”,措施明确,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将守信激励企业列为优先考虑对象,加大扶持力度。其中,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对其提供低息贷款(绿色信贷)、提高授信额度、降低保险费率等优惠便利;依法享受税费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列为诚信典型,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推荐或授予相关荣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激励企业守信,加强信用监管是关键。根据措施,唐山市将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相关行业监督执法部门定期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级别名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纳税信用等级名单及其他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信息推送至唐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动态更新共享。同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信用中国 |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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