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业行业将实行服务诚信评价机制
6月1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黑龙江省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黑龙江省物业行业将实行物业服务诚信评价机制,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物业诚信评价来自六类评价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诚信评价是指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同配合,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元进行诚信信息的采集评分,确定项目诚信评分、诚信档次和对应企业诚信等级。
按照《办法》规定,所称诚信评价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佐证、识别、分析、判断其守法履约和规范服务状况的数据、资料等。按不同采集主体划分为六类:物业主管部门评价信息、街道办事处评价信息、业主满意度信息、业主委员会评价信息、物业服务企业评价信息、创先争优加分评价信息。
诚信评价信息主要包括物业合同履约、信访投诉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履行社会责任等内容。物业服务诚信评价自前一年6月30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为一个评价周期。市、县级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价工作应于当年7月30日前完成,省级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每3年开展一次,并于当年8月30日前完成。
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分四个等级
按照《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需综合考虑单个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数量和市级评档优秀项目数量。物业服务诚信等级,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不执行黑龙江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定额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得列为“A”级;发生擅自接管物业服务项目、违规停止物业服务、应退出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行为和业主评价低于50分的,诚信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
县级根据诚信评分情况每年公示本地区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分排名;市级根据诚信评档情况每年公示本地区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档情况;省级根据诚信评级情况每3年公示1次全省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级情况。
物业诚信档次不合格将被惩戒
按照《办法》规定,对于年度县级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分60分以下、市级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档档次为不合格、省级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定级为D级的,实施以下惩戒措施:在相应行政区域内进行曝光;对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撤销有关项目、企业或有关人员当年所获荣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限制适用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等优惠政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对于连续两年诚信评档档次为不合格的物业服务项目,诚信档次评定结果推送全体业主,建议业主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优秀诚信物业将享受激励措施
按照《办法》规定,对于年度县级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分85分以上、市级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档档次为优秀、省级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定级为A级的,实施以下激励措施:在相应行政区域内通报表扬;列为普通监管对象,减少检查频次;在各类荣誉评选、优秀物业服务项目评选、媒体推介等活动中优先予以考虑或推荐;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在招投标管理中同等条件下可以给予加分或者优先考虑;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对于连续两年诚信评档档次为优秀的物业服务项目,除激励措施外,在下一年度诚信评分中额外增加2分奖励分;对于连续两年诚信评级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除规定措施外,在下一年度诚信评级中额外增加2分奖励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给予重点推荐、提升会员级别等激励措施。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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