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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城管委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诚信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6-06-26 | 来源:东丽政务网 | 专栏:诚信建设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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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意识,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区城管委立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将信用宣传融入日常巡查和执法办案全过程。
          一、强化法规学习,夯实宣传基础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本市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和褒扬诚实守信,依法惩戒失信行为。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状态。区城管委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条例内容,重点围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明确将信用宣传融入执法办案的工作要求。
        二、广泛开展宣传,普及信用知识
活动中,执法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前往企业商户,向广大市民群众普及守法、诚信等知识。重点宣传以下内容:一是守信激励。《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对守信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天津市已推出个人信用 “海河分” 小程序,守信市民可凭“海河分”享受共享单车免费骑行、景区门票折扣、就餐购物优惠等实实在在的便利。二是失信惩戒。《条例》明确,失信行为将在项目申报、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品牌认证等关键环节受到约束。“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这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市场法则。三是信用修复。我市已全面推行信用修复 “两书同达” 工作制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主体可以通过履行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完成信用修复,实现信用修复政策一次性告知、全流程指引。
        三、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
执法人员利用日常巡查和执法案件办理期间开展“面对面”宣传,向企业和商户发放《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资料,讲解诚信典型案例及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引导广大市民认识到诚信就在身边、诚信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实现 “执法+宣传+服务” 一体化。
        下一步,区城管委将持续推进信用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和商户树立诚信观念、弘扬诚信文化,为建设 “诚信天津” 贡献城管力量。

 
东丽政务网 |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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