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施行
近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已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和协作部门相关职责。同时,《条例》对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行了明确,要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按照规定穿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志、携带和使用执法装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出现违法设卡检查、罚款,以及滥用自由裁量权,进行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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