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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城市化进程中区政府委托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提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区国资委和财政局联合拟制的《关于城市化进程中区政府委托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计提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7月23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上半年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组织税收收入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关情况。 全国上半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709亿元 税务总局减税办常务副主任、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今年以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减税降费效应不断释放。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709亿元,其中减税
骗税行为,坚决堵塞征管漏洞。 (三)推进配套改革。本方案确定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措施到位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均衡省以下地区间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之举,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保障。各地区
在16日举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针对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将通过积极推进家电、汽车等更新置换和回收处理,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强化援企稳岗和就业帮扶等一系列具体的举措,稳住经济。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如今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和影响还在不断显现;国内散发病例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
记者从天津市税务局获悉,1-4月,天津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59.2亿元,其中,2020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1.7亿元。2019年年中出台政策在今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47.5亿元。 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让纳税人享受到减税红利,近日天津市税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税务护苗百日行动”,为呵护中小微企业的成长贡献税务支持。“多亏税务干部及时提醒
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77号)等有关规定,规范鲜活农产品品种查验,确保全网政策统一,确保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通行费应免尽免。同时,对不符合免费要求的运输车辆,包括阶段性免费通行政策到期的种猪及冷冻
巧立名目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 通知明确,要畅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纳税人和各方面反映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乱收费问题,要迅速调查核实和处理反馈。在专项整治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税务局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乱收费问题举报投诉专席。税务部门要对使用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的纳税人开展走访和
为深入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费”总体要求,全面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和减轻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近日对市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自5月1日起按照评级区分缴纳按揭贷款保证金,缴纳比例从原来执行的贷款发放额的10%降至最低3%。 评级的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 据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的部署要求,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紧扣“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目标
商务部近日印发《2017年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降低制度性成本,继续推进降费减税,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降低技术性成本,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继续以标准化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推进物流标准化,抓好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工作。 以下为具体内容: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
“本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商务(口岸)发展,全力以赴做好‘六稳’工作。”在21日举行的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23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副局长周路介绍,天津口岸各部门围绕精减单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效降费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改革措施,营造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 据介绍,本市在强化口岸部门联动协作、构建优化营商环境合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京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参保缴费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现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该标准核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向社会保险经办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参保缴费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现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该标准核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上年度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