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信用分级 诚信提档

来源 :三明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16

“信誉就是企业的生命。有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并被纳入自动履行‘红名单’,企业发展就有了‘信用’背书。今后我们也会积极主动履行有关义务,坚持做守信企业。”7月26日,中建某建设公司经理握着前来回访的宁化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时间回溯至6月6日,宁化法院受理了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中建某建设公司须支付受工伤工人黄先生5.3万余元。6月10日,该经理主动联系宁化法院执行局,希望能尽快消除执行信息,减小对该公司声誉的损害。在执行法官的帮助协调下,该公司迅速将执行标的款全额转入法院账户。同时,执行法官立即办理款项清退手续,执行完毕结案,屏蔽了该公司的被执行人信息,向该公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将该公司纳入自行履行“红名单”,消除了执行信息对该公司的声誉影响。

这是去年来三明市推动诚实守信良好氛围,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被执行人信用激励惩戒“红白黑”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成效的一个缩影。

被执行人信用激励惩戒“红白黑”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机制,也叫“红白黑”名单分级管理机制,是一个根据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的执行义务时的主观态度和实际履行能力,纳入自动履行“红名单”、积极履行“白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进行管理的工作机制。

“红名单”即自动履行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白名单”即积极履行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执行案件立案后,暂时无力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主观上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或有证据证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确无履行能力,且客观上不存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等行为的被执行人。法院针对纳入“红名单”“白名单”的被执行人企业及个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不同情形给予被执行人正向激励或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此外,严重失信“黑名单”是法院对严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名单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并非大家俗称的黑名单。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后,法院将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穷尽执行强制措施,严重的可被拘留、罚款甚至追究拒执罪。

去年以来,全市共计有3550家被执行人企业因执行完毕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有179家被执行人企业因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自动履行“红名单”,完成信用修复;有30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而列入积极履行“白名单”,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有48名被执行人因严重失信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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