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天津市公安津南分局破获多起电信诈骗案件:预防电信诈骗 增强防范意识

来源 :天津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15

原标题:预防电信诈骗 增强防范意识

近期,公安津南分局破获多起因出售防疫物资、冒充他人骗钱等原由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为群众挽回经济财产损失40余万元。

2月22日,家住双港镇的张某梅面色焦急地来到津南分局中铁派出所,报警称她与丈夫在津南区何庄子市场经营蔬菜批发业务。2月4日,一昵称为“社会你乐姐”的女子添加张某梅微信好友,自称是李某青的女友刘某,因李某青曾是张某梅家的配货司机,因此张某梅并未怀疑其身份。在随后的几天里,自称刘某的人以看病和买车票为由向张某梅借款2500元。2月15日,一昵称为“小李要加油”的微信又申请添加张某梅为好友,并自称是李某青,以帮助刘某为由向张某梅借钱,后又以自己生病、出车祸等理由继续向张某梅借钱。期间,张某梅向“小李要加油”多次转账,共计25000余元。

此后,张某梅给李某青打电话沟通还钱事宜,李某青答复没有使用过“小李要加油”的微信昵称,也未向张某梅借钱。张某梅发现被骗后报警。

津南分局多警种协同配合,通过对上述微信账号、转账流水及相关线索进行研判,发现在河北省霸州市的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10日,办案民警前往霸州市,将居住在胜芳镇东段乡某村的彭某抓获。经讯问,彭某(女, 28岁,山东济南人)如实供述了利用“社会你乐姐”“小李要加油”的微信昵称和化名“刘某”的身份,对张某梅实施诈骗的事实。彭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骗款项已被追回。

民警提示,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如遇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微信或不明链接,要仔细甄别,不向他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和银行卡等信息,不经确认不向他人汇款、转账,坚决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一旦遇到或发现电信网络诈骗,要及时拨打110报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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