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检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30

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项目法人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和水利部质量工作考核开展第三方检测的文件要求,以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以下简称《规程SL734》)中对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现就项目法人(建管单位)第三方(全过程)检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法人第三方(全过程)检测是对施工单位质量检测的复核性检验,是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和真实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均应对工程项目开展第三方(全过程)检测。

二、项目法人第三方(全过程)检测对象可分为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等。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开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第三方(全过程)检测。项目法人应与受委托的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检测合同应包括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及工程检测范围、内容、费用等。

四、项目法人在开展检测前应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质量检测频次和数量,工程实体需明确检测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项目中的检测项目、检测单元的划分、采用的检测方法、测区、测点和侧线的布置、质量评价的依据等。

五、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质量检测数量,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项目、方法和数量,应满足《规程SL734》的相关要求。

2018年6月9日

文章关键字: 项目 法人 质量 工程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