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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蒲江法院以“三治融合”破题,推动工伤赔偿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6-09-11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联合奖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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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涉工伤赔偿100万元的纠纷,如何从对簿公堂走向案结事了?四川蒲江法院用“三治融合”给出了答案——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在这起工伤赔偿案中,受伤工人王某拿到了全部协议赔偿款,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的保全措施。这场历时数月的纠纷,最终以双方握手言和、实质性化解告终。

  王某系某工程公司承建工地的工人。一次作业期间,机器扣件突然断裂,王某从桥墩上坠落,遭受严重伤害。2024年7月,经协商,王某家人与工程公司达成《工伤赔偿协议》,约定工程公司在扣除已支付费用外,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某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协议签订后,公司支付了95万元,剩余5万元公司与何某均不愿支付。王某遂将公司及何某诉至蒲江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将“三治融合”理念贯穿始终——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推动矛盾从“有解”迈向“优解”。

  立足自治基础,承办法官首先锚定双方自愿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将其作为纠纷调处的“第一道关口”。该协议明确了赔偿金额、给付方式与担保责任,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直接体现。法官以协议约定为调解主线,厘清各方权利义务,不脱离当事人合意开展调处工作,确保矛盾化解有据可依、有约可循。

  与此同时,司法温度润心,以德治消融对立隔阂。承办法官主动联动王某所在社区,摸清其家庭境况与现实难处,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意见诉求,做好法律释明与权利指引,把司法关怀落到群众的急难愁盼上。在对工程公司及何某的沟通中,法官坚持法理情理并重:一方面讲清工伤赔偿相关的法律义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剖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对企业信用、经营口碑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导企业正视纠纷、主动担责,尽力消解双方对立情绪。

  法治约束同步托底,法院根据王某申请,依法对工程公司及何某的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承办人同步释明及时履约的现实利益与拒不履行的法律风险,让被告方清醒认识到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在保全措施的震慑与释法劝导的双重作用下,公司及何某最终表示愿意履行支付义务。

  近日,涉案剩余赔偿款项全部足额履行到位。王某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同时申请解除对工程公司等被告的保全措施。至此,这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是蒲江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治融合”模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的生动实践。自治先行,让协议约定成为化解基石;德治润心,让司法温度消融对立情绪;法治兜底,让财产保全强化法律威慑。三者相互渗透、协同增效,有力推动矛盾纠纷从“程序性办结”迈向“实质性化解”,彰显了基层治理体系在司法实践中的强大生命力。

信用中国 |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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