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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作业在津落地

发布时间:2025-04-11 | 来源:新华社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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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新闻讯:3月26日,天津海关所属东丽海关工作人员通过海关稽核查业务管理系统,办结了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核对核查作业。这是全国海关首次正式应用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开展的核查作业。“这个核查的新模式为我们企业带来了很大便利,后续如果涉及例行的原产地核查,我们也准备尝试一下这个新模式。”该公司国际贸易部总经理张春艳说。

3月26日,天津海关就落实“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改革措施落实整体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天津海关副关长王利兵介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自3月5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实施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该模式以“企业自查自报”替代“海关实地核查”,对海关原有核查作业流程不构成实质改变;将“企业自查结果认可”转化为海关“核查需求反馈”。进一步服务企业“无感式监管”“不停产盘点”,在环节流程上做“减法”,在成效体验上做“加法”,适应审慎包容的差别化管理需求,实现“非侵入、低干预”的自律式监管。

天津海关作为2021年首批试点海关,已有部分高级认证企业在保税盘库核查和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中参与此项改革。此次全国推广的改革较试点阶段,改革事项和适用企业范围和核查作业类型显著扩大。在企业信用资质方面,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海关可采用该模式核查: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适用常规信用管理措施,且上一季度末海关“多维度企业画像系统”信用评估分值达75分及以上的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在海关“多维度企业画像系统”无信用评估分值的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类非海关失信企业。同时,赋予企业是否使用此模式的选择权,并保留了企业自查后主动披露的容错机制。

根据总署通知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总署或者直属海关组织的专项行动涉及的核查作业;相关文件已明确规定或核查指令中有径行核查、实地核查要求的作业;出口货物被境外通报或退运调查的核查作业;高级认证企业被向下调整信用等级后不满2年的;经海关风险研判认为不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的。

在具体业务方面,高级认证企业对《企业自查情况表》中6大类、45种核查事项里的绝大部分管理类和风险类核查事项,均可适用该模式;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仅管理类核查事项适用。该政策落地后,高资信企业迎检频次和合规成本将大幅降低,海关核查工作效能也将得到提升。预计2025年,天津海关下厂核查次数将减少300余次。

“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解读,让更多的适用企业了解、掌握改革的具体模式、内容和要求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天津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处长蔡雪海说。

此外,天津海关还积极开展核查作业统筹叠加。2024年以来,天津关区共统筹叠加核查作业240起,统筹核查与属地查检作业30起,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37次,减少下厂161次,惠及155家企业,同一企业检查时间从以往累计2 - 3天缩短为6-8小时,极大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

天津海关副关长王利兵表示,为助力天津市外贸发展,天津海关积极落实“支持天津高水平对外开放24条措施”,推动核查理念向“靶向精准、查发问题、规范管理、提升质效”转变,通过加强风险分析、综合研判,在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的基础上,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以“企业自愿、海关认可”为原则,对适用企业涉及的规定核查事项,实施认可企业自查结果的核查作业模式,使海关核查效率与企业运营效益得到双提升。下一步,天津海关将进一步深化核查领域改革,为更多辖区企业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津云新闻记者 吴宏)

新华社 |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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