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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10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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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化我省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我厅组织修订《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试行)》(皖交建管〔2011〕124号),形成《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一、修订背景

  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11月首次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我厅按照部要求,于2011年4月印发《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试行)》(皖交建管〔2011〕124号)。信用评价对引导公路建设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经营,加强行业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当前交通建设领域信用监管的政策环境已发生显著变化,制度修订迫在眉睫。一是国家政策调整,国家部委陆续对企业资质、公路工程分包等业务政策作了调整,信用评价的对象、内容等与以往有所不同。二是本省深化改革,随着我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评价责任主体、流程也相应产生变化。三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我省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建设不断深化,长三角信用评价数据互通、结果互认正在开展,《原规则》在信息化、数智化及部分规则方面还存在缺项。为更好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推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高质量发展,我们开展了本次规则修订。

  二、主要特点

  整体解决“谁来评、评价谁、怎么评”的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条目更加精简。结合我省信用评价实际,对公路评价细则架构、条目陈列、评价要求等进行整体重塑,将《原规则》内容趋同、赘述繁琐的条款删繁就简,公路细则由原来的30条调整至26条,整体内容更加清晰流畅、简洁明了。

  二是流程更加规范。进一步规范评价全过程管理,明确项目业主依据日常项目管理进行初评打分,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分级复核,省级主管部门定期汇总审定的管理流程,避免出现随意评、转手报的现象。

  三是标准更加合理。专款明确参与省级综合评价的项目范围,增强工作可操作性。明确评价的起止时点,避免各地自由裁量尺度的不一致。对联合体企业评价方式由“一方失信、各方扣分”调整为“谁失信、扣谁分”的责任区分制。明确信用奖惩、分级分类监管具体要求,突出了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四是管理更加智能。学习苏浙信息化监管办法,初步建成交通建设市场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逐步推进评价全程电子化。加强信用评价全流程监管,实行“实时记账、动态评价”,逐步实现评价过程有记录、可追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汇总、分析研判,为项目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主要内容

  《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整体按照部规则架构执行,分为正文、信用行为评定标准、评价计算公式等三个部分,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正文部分。正文部分内容共26条,包括制定依据、评价范围、评价原则、职责划分、评价内容、采信依据、评价程序、结果应用、评价管理等等。重点如下:

  1.关于评价范围。公路工程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交安、机电工程,参评施工企业范围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总包及专业分包企业。

  2.关于责任主体。结合我省当前项目建设管理和机构职能实际,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的初评责任,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核把关责任,各级公路管理服务机构、质量安全管理服务机构、综合执法监督机构的协同审查责任,省级公路管理服务机构的审核汇总职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查审定责任。

  3.关于评价内容:公路工程评价内容与原规则相同,包括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招标行聚焦市场主体参与投标过程中的行为评价。履约行为基于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生产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将行贿受贿、虚假资质申报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单列为其他行为。

  4.关于评价程序。公路工程信用评价明确了初评、初审、复核、复审、公示、申诉处理、审定、公告的工作流程。规范了信用评价项目公示、结果公示公告、申诉处理公告及动态评价流程。

  5.关于结果运用。要求招标人在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列明具体条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于信用等级为AA的从业企业可以给予优惠措施,对于信用等级低的从业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信用中国 |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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