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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6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30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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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构建行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变化,部分评价内容不满足现行政策要求,特别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相关要求,我们对《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版)》)进行修订完善,研究制定了《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6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版)》)。
  二、为什么修订《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一是2022年我局发布并施行的《管理办法(2022版)》中涉及到的“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域词汇,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以特定行政区域表彰奖励作为信用评分加分事项的嫌疑,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二是《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对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明确。三是《管理办法(2022版)》中部分条款涉及和引用的部分文件已到期废止,相应的新文件已经出台;四是《管理办法(2022版)》中部分内容和分值需进一步优化调整。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分数组成,将原“其中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登记信息(90分)和企业经营指标信息(5分),满分为95分;良好行为信息分为加分项,满分为5分”修改为“其中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登记信息(70分)和企业生产信息(5分),满分为75分;良好行为信息分为加分项,满分为25分”。
  (二)将附件《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中2.1的评价标准中“……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第一、二、三等级奖项,分别加1分、0.5分、0.3分。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都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5分。受到成都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并注明给予信用加分的,每次加分以表彰内容为准,最高不超过2分。”修改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第一、二、三等级奖项,分别加1分、0.5分、0.3分。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或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省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委或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5分。受到市(州)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并注明给予信用加分的,每次加分以表彰内容为准,最高不超过2分。”
  (三)优化系统自动扣分项目,3.2增加“扣分上限5分。”。3.3增加“扣分上限10分。”
  (四)将附件4.2评价标准修改为“考核评分80分以下扣10分。日常抽查评分有效期为3个月;集中检查,市、区(市)县主管部门评分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6个月。”
  (五)强化生产质量管控,将附件4.1评价标准进一步优化,从企业人员配备、试验室及仪器设备、进场原材料抽检及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出场检验、进场交货等全过程进行评价管理。
  (六)增加“代传生产数据,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10分。”“低于成本涉嫌价格无序竞争、恶意扰乱市场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0分。”等内容。
  四、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中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生产数据、出厂质量检验数据记录以及扬尘、噪音、视频等监测设备联网记录均由系统自动采集和记录,生产站点应确保相关设备运行正常,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数据采集。
  (二)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不良行为信息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不良行为信息分为扣分项,扣分上不封顶。企业若有2个及以上站点,按照站点产能比重折合计分。
  (三)企业因故需要停产1个月以上的,应于停产后2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备,因未按要求报备而产生的信用扣分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五、《管理办法(2026版)》实施后,信用信息历史记录如何处理?
  本办法开始施行后,除企业登记信息和生产信息外,施行前的其他信用信息历史记录全部作废。
  六、《管理办法(2026版)》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有效期多久?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七、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服务站
  解读人:周后建
  联系方式:028-65787813

 
信用中国 |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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