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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20 | 来源:天津政务网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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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工人阶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联席会议是政府和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组织召开的专门会议,是政府和工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政府支持工会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总工会、市委部署要求,不断充实拓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和外延,构建常态化、长效化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支持工会组织不断提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帮助工会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科学确定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通报工会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制定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和保障制度。

(三)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

(四)研究解决工会在履行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职责等工作中,以及在组织建设、经费资产、阵地建设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事项。

(五)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三、精心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联席会议由工会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政府和工会商议确定。工会负责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具有可行性对策建议的议题草案;政府负责以书面形式或召开协调会的方式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作出回复,为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决议创造条件。

(三)政府和工会共同商定联席会议的议程和出席人员,具体筹备及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厅(室)和工会办公室共同承办。联席会议出席人员一般包括: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政府办公厅(室)相关负责人;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与议题内容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可视情邀请基层党政干部和职工代表、劳模先进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以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纪要形式下发。

(五)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政府和工会共同推动落实,可视情成立联合督查组督促落实,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

四、扎实有序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建设

(一)本市各级政府和工会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工作,将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联席会议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运行。

(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系统谋划、深入研究,科学精准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草案,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同级工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扎实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并持续巩固完善。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或管理机构,可参照本意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总工会

  2024年8月31日

天津政务网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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