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鼓励用企业信用报告代替33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以下简称《措施》),从树立政务诚信建设标杆、打造商务诚信建设高地、打造“信用+N”数智应用场景、强化信用建设基础保障等七个方面,制定24条措施,以充分发挥信用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打造“信用湖北”。
在政务诚信方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逐步建立湖北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信用档案,依法归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信息。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行动,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设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开展政务诚信“省市联动+专项测评”。并将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强化对失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监管、约束和惩戒。
在社会诚信方面,围绕“示范+创建”,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和提升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为重点,巩固深化武汉、宜昌、咸宁、荆门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支持鼓励其他城市开展创建工作。推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讲好“信用湖北”建设故事。推进涵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诚信建设。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培训。大力推行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鼓励企业通过“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免费申请获取省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33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加强信用平台一体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大数据能力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协同联动,打造“上下联通、横向贯通”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总枢纽。探索运用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技术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围绕信用惠民便企联动发展,多种方式推广交流省内各地各单位创新举措和经验,积极推动形成区域信用应用场景的合作发展,实现互认互通互享,做大做强“信用湖北”品牌。对标全国信用建设领先地区,积极开展学习借鉴、交流合作。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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