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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日前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实行量化计分管理,量化计分结果是“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认定和水利行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对其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提出依法限制取得相关资质建议;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基建项目
水利部日前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实行量化计分管理,量化计分结果是“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认定和水利行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对其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提出依法限制取得相关资质建议;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基建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坐便器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对在水效领跑者申请、评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实行联合惩戒。 根据《实施细则》,国家发改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坐便器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对在水效领跑者申请、评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实行联合惩戒。 根据《实施细则》,国家发改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水利 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根据《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8〕102号)和《市水务局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津水综
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参与水利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8类单位开展信用评价。 根据《办法》,依据上述8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评价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综合评分。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和C三等五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工作,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规范本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关于成立东丽区第一次全国水利 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8号
西宁市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全市水利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水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积极构建诚实守信的水利市场信用环境。 该局积极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准确、及时、规范地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开展水利在建项目市场主体履约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等违法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市南水北调办各处、各区水务局,水务集团: 为了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根据当前水利工程管理实际,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16〕361号)有关要求,市水务局组织对《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市级考核办法》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