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创新推出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
据“滨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财产保全中心积极探索,创新实施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制度创新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该制度为全国首创,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开展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可。该制度已被纳入《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和《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首个适用白名单制度的案件为某勘察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仲裁保全纠纷案。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法官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360余万元。保全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适用“白名单”制度,以冻结银行开具的《见索即付诉讼保函》代替对企业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冻结的传统保全措施,解决了企业现金流、解封、换封周期长等问题,为企业减少流动资金占用约360万元,案件从立案到实施完毕仅用时三天,极大提升了企业的司法获得感。
白名单制度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目标,将企业信用与保函相结合,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债权人利益保护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平衡。该制度充分释放了“信用红利”,激发了企业主体活力。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已有20家企业受益于白名单制度,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累计为企业节约流动资金占用3.87亿余元。该制度有助于满足企业多元司法需求,降低涉企纠纷处理成本,为企业“减负松绑”。
白名单制度还构建了涉企执行体系,引导企业优化管理,增强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信用+司法服务”应用场景,推动涉企纠纷一体化解决,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为滨海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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