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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浩特:强化“信用+监管”模式 全面助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4-08-09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诚信建设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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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乌兰浩特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号召,不断探索和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模式,推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推行登记前信用审查 筑牢社会组织诚信基石
  积极推行登记前信用审查制度,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前,将信用信息查询作为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前置环节。利用“信用中国”系统,对申请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信用记录进行逐一核查,准确地反映负责人的信用状况。在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信用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对于存在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行为的申请人,不予批准其社会组织登记申请。将审核结果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已对10家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信用审核和公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实现社会组织全方位监管
  为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全方位监管和有效约束,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建立综合监管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执法系统为依托,通过日常抽查和检查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率,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乌兰浩特市民政局还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监督部门等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自律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组织信用承诺机制 营造浓厚诚信氛围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的诚信建设,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充分激发组织自律,全力营造诚信浓厚氛围。签订信用承诺书,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要求社会组织在注册登记时主动签订《社会组织主动公示信用承诺书》。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诚实守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目前签订率达100%。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于未履行承诺或存在失信行为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纳入失信名单进行公示。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诚信意识,充分利用信用宣传月等契机,深入社会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诚信理念和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社会组织树立诚信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下一步,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将继续深化“信用+监管”模式的应用和创新,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与多部门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诚信文化的培育和传播,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信用中国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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